规章条例新修订,全员学法齐并进
日期:2014-01-02 浏览 153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3115修订通过,并于201351日起施行。为了让广大就业创业促进协会会员单位和就业中心的工作人员全面领会新《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法律内涵,明确权利和义务,保护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企业,512,武进区就业创业促进协会在区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了新《条例》专题讲座,区人社局政策法规科王勤辉主任应邀授课。我区近百家企业的120名人事主管和区就业服务中心体工作人员听取了讲座。

王勤辉主任对新《条例》出台的背景以及重要意义进行了介绍,系统全面地解读了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基本内容,并深入分析其在当前时期的重要意义。他指出,新《条例》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试用期的使用”、“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中止及解除”、“工作交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医疗期及医疗补助费”、“脱密期”、“竞业限制”、“服务期”、“非全日制用工”、“实习生管理”、“劳务派遣”等多个方面做出了大量新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用工的规范,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强化了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义务,倡导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了实习学生的正当权益。同时,王主任还就新《条例》在工作中的实际应用以及应注意的问题作了详细讲解。

新《条例》讲座引起会场热烈反响,与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系统的学习,使他们进一步明确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激发了他们工作的热情。

 (就业服务中心  袁凤健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