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180号)文件精神,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将职工医疗救助基金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拨基数的0.5%筹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转,用于保障参保人员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医疗费用、门诊大额医疗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其中,对参加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或养老金的0.5%筹集,筹集渠道和方式不变。现将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事务代理社保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月缴费金额明细表
保险险种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四档 |
基本养老保险 |
3987.00元 |
1329.00元 |
797.40元 |
625.00元 |
基本医疗保险 |
312.50元 |
|||
住院医疗保险 |
140.62元 |
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基本医疗门诊费返还明细
2019年1月-2019年6月医疗门诊费返还明细表 |
|
年龄段 |
门诊返还 |
35周岁以下 |
75.01元 |
35-45周岁 |
90.63元 |
45-退休 |
115.63元 |
注:门诊返还金额随缴费基数做相应调整。
三、经办机构地址:
武进区就业服务大厅:武进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武南路518号)
武进区各镇人社所
四、咨询电话:
0519—12333
更多信息登录武进人力资源网查询,网址:www.wjjy.org.cn
常州市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