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2-06 浏览 1284

各镇(开发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武劳社〔2009〕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7-12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城镇“4050”人员(申报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

2、城镇低保人员;

3、“双零”家庭人员;

4、“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城镇人员。

二、申报原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自愿申报”和“先缴后补”的原则,因个人原因欠缴或中断社会保险费期间,补缴的月份不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

2)中止灵活就业;

3)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5)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三、申报时间

2017年12月10日-12月25日

四、申报地点

灵活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镇人社所

五、补贴标准

2017年度7—12月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明细表(一)

补贴项目

缴费基数(月)

补贴比例

月补贴金额(元)

二个月

三个月

四个月

五个月

六个月

养老保险

2940*20%/588

60%

352.8

705.6

1058.4

1411.2

1764

2116.8

医疗保险

117.6

60%

70.56

141.12

211.68

282.24

352.8

423.36

合计

 

 

423.36

846.72

1270.08

1693.44

2116.8

2540.16

 

2017年度7—12月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明细表(二)

补贴项目

缴费基数(月)

补贴比例

月补贴金额(元)

二个月

三个月

四个月

五个月

六个月

养老保险

2940*20%/588

60%

352.8

705.6

1058.4

1411.2

1764

2116.8

医疗保险

2940*10%/294

60%

176.4

352.8

529.2

705.6

882

1058.4

合计

 

 

529.2

1058.4

1587.6

2116.8

2646

3175.2

 

六、补贴期限

1、城镇“4050”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双零”家庭人员,在实现灵活就业后,均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在本人续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七、工作要求

1、各镇(开发区)、街道人社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了解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各镇(开发区)、街道人社所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资料,及时核对人员信息,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正确无误。

3、各镇(开发区)、街道人社所要12月30日前把本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稿)上报区就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吴爱芬,联系电话:86529782。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附件2:常州市武进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常州市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