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 武进区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09-06 浏览 5137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经开区人社分局,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举办“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89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创业富民政策,树立创新创业典型,持续营造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的浓厚氛围,决定开展2017年武进区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范围

(一)普通(成人)高校在校生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

(二)在武进辖区内开展创业活动,个人创业事迹突出,能够体现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时代精神;

(三)凭借自身的专业技术和能力成功创办企业等经济实体,在武进辖区内工商、民政等职能部门登记注册为法人,行业内口碑良好,守法经营,发展前景广阔;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帮助更多的人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个人创业事迹得到党委政府、社会和群众充分认可,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共评选武进区大学生“创业标兵”10名。

三、活动时间

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30日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组织发动

经开区人社分局以及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和区各有关单位要广泛组织宣传发动,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二)参选方式

参加评选的人员可以由单位推荐,也可以由个人自荐,《武进区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申报表》及毕业证书(以上材料纸质、电子材料各一份)必须在9月30日前报送至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

(三)审核评选

活动评审小组将邀请创业指导专家根据评选要求和评选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评选结果。

(四)评选公示

活动评审小组将对评选的10名大学生“创业标兵”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五)表彰宣传

年底召开表彰大会,为获选的10名大学生“创业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一万元的奖励,同时通过《武进日报》、武进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常州市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万能

联系电话:86527816

邮    箱:54067005@qq.com。

 

附件:武进区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