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社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人事处: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161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62号),今年将继续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
(一)选拔范围
重点选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二、关于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
(一)选拔范围
在我市境内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二)选拔条件
在符合苏政发〔1999〕71号文规定的基本政治条件前提下,坚持以“高精尖缺”为导向,注重选拔一线创新创业人才。
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的;
(3)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选拔程序
采用个人申报、组织评审、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所在辖市、区人社局,辖市、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市直属单位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直接报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后报省人社厅。
四、材料报送
1、《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软件使用及填写说明请看附件2,业绩贡献一栏限500字),并报送电子文档(RPU格式)。
2、附件材料1份,包括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复印件;近5年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业绩贡献的材料等。
上报材料若涉密,须作脱密处理,个人申报材料一概不退。请务必将《专家情况登记表》与附件分开装订。各辖市区人社局、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逐一核对。
3、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正面暂不贴封面。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五、有关要求
1、推荐申报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的人选业绩突出符合条件的,也可同时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报送时间
各辖市区人社局、有关部委办局、直属单位请于5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3、联系人
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915室)
联系人:汤烨,联系电话:85682019
E-mail:17292677@qq.com
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蒋小飞,联系电话:86527820
附件:1.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指标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