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劳社〔2009〕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武就服〔201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7-12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城镇“4050”人员(申报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
2、城镇低保人员;
3、“双零”家庭人员;
4、“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城镇人员。
二、申报原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自愿申报”和“先缴后补”的原则,因个人原因欠缴或中断社会保险费期间,补缴的月份不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应同步申请享受。
3、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每半年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
(2)中止灵活就业;
(3)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5)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三、申报时间:
2016年12月10日-12月25日
四、申报地点:
灵活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镇人社所
五、补贴标准:
1、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养老保险补贴基数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档执行。
2、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含每月医疗救助金5元)的60%。
六、补贴期限:
1、城镇“4050”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双零”家庭人员,在实现灵活就业后,均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在本人续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常州市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